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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卖“自杀读物”或涉嫌刑事犯罪 律师称平台亦负有责任

发布日期:2023-11-24 10:01:30   来源:专题报道 浏览次数:1

  南都讯 一本早在20世纪90年代便被日本列为、且并未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图书,在2000年初因在国内网络频频出现而“走红”,如今甚至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被售卖,吸引许多动漫爱好者,让家长十分害怕。(详情可见《调查|“自杀读物”重返网络 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在售》)

  “让人非常担心”“会增加孩子自杀的风险”……对此,有心理专家这样认为担忧。而律师也指出,卖家的行为既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权,又涉嫌违反图书出版发行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可能涉嫌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同时平台方也负有一定责任,应“避免其传播”。

  今年3月,陈红(化名)的孩子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一本书,书中充斥着“教人自杀”的“露骨”内容,比如详细的介绍了自杀的种种方式,并根据疼痛程度等“标准”评级等。这让身为家长的陈红十分担忧,孩子会受该书影响而走极端。“这不单单是害我们家孩子,社会上也有很多人有抑郁问题,这本书还教人家自杀,这不害人嘛!”

  针对孩子购买该书这类情况,广东实验中学初中部心理高级教师苏岚颖从学生的心理需求出发进行分析。

  在她看来,这种行为要分为三类情况来看待。第一类情况是本身就有自杀想法意念,尤其是青少年容易受环境影响陷入负面的自我评价,便会在网上搜索有关信息;第二类是对冒险刺激事物很好奇,对所有禁止的东西都想探索一番;第三类则是有存在性焦虑,这类人对死亡这件事情有害怕、焦虑情绪,便会通过搜索相关信息或购买相关图书,逼迫自己面对死亡。

  “对于家长而言,要分辨孩子是属于哪种情况。”苏岚颖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是第一类情况,家长要及时介入、陪伴、谈心,对孩子表达出“你的生命很重要,我们很珍惜你、很爱你”这类想法,表示当前的问题只是抑郁情绪或者疾病带来的困难,家长可以与孩子一起应对这个困难,让孩子了解这一个世间还是有人爱他、愿意陪他、支持他。

  对于第二类情况,家长要和孩子沟通和说明,虽然好奇是好事,但有些让人好奇的东西会带来不良影响,是国家法律禁止的。在沟通过程中,家长也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层来谈论该问题,比如针对小学生,就可以直接谈该类图书或信息对他自身以及他人的危害;针对中学生,如果先谈对他自身的危害,会引起其逆反心理,因此能先谈对他人甚至社会的危害,购买该类图书可能会让商家不断印刷传播、助长恶的衍生,让那些有抑郁倾向的孩子失去生命。“处在抑郁状态的孩子本身心理危机风险就比较高,一旦开始搜索了解死亡的方式,获得了自杀的方法和途径,这会增加孩子自杀的风险。”

  而第三类情况的孩子,其实是过度防御:虽然很害怕死亡,但又要强装着自己一点都不怕死。实际上这类孩子对死亡的了解并不多,家长可以借由清明节等时间节点,与孩子正面谈论生命议题,比如对死亡的看法、对离世亲人的思念等,缓解他的死亡焦虑。

  “存在性焦虑或者死亡焦虑是每一个人都会有的。中国人比较忌讳谈论死亡,是因为死亡本身就像一个符号一样,会引发很多焦虑感。”苏岚颖表示,实际上看悬疑剧、犯罪剧等,体验死亡带来的特别紧张的感觉,也是缓解死亡焦虑的一种方式。“但它毕竟是电视剧、电影,不是真实,和我们的生活没关系,它还有一个保护作用。但像‘自杀’一书这类书籍,它就太过于真实、失去了保护,这点是让人非常担心的。”

  一本在日本早已被列为、且并未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图书,竟然能在国内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这是否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呢?

  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子骐告诉南都记者,行为人的这种行为既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权,又涉嫌违反图书出版发行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可能涉嫌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具体而言,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删除了原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至此,违禁作品在我国也开始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而只是其出版、传播受到了限制。行为人未经作者及翻译者的许可,擅自出版、发行、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

  同时,从行政审批手续上来看,行为人不是出版单位,未拥有《出版许可证》,其在未经批准、不具备图书出版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图书的行为;行为人的出版物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擅自将之批发或零售的行为;该书是未经审查的无书号的图书,行为人出版、批发或零售无书号出版物的行为。而从内容上看,行为人所出版、批发或零售的图书包含有教授自杀方法等法律禁止内容;从传播方式上来看,行为人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违禁图书的行为。这些都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图书包含介绍、教授自杀方法的内容,倘若购书者在该书的影响和帮助下,产生了自杀意图并实施了自杀行为,尤其是假设存在行为人在明知购书者具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仍然传播该书等情况时,如果行为人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行为人行为甚至有可能涉嫌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胡子骐看来,行为人的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其中,行为人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故意杀人罪等,触犯刑律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有卖家在闲鱼上以“开团定制”形式对外贩售该书,从卖家闲鱼主页动态中可见该商品不断有售出记录,售卖链接有上千人次浏览。

  此外,行为人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其违籍,平台也负有一定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的经营者负有资质审查义务、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平台方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显然,平台方应当加强其审核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删除这类违籍的销售链接,避免其传播。”胡子骐说道。

  图片:南都记者 孙小鹏 实习生 胡可盈(部分为受访者提供)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