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酒精“勾兑”伪劣葡萄酒案宣判五被告获刑
发布日期:2024-06-30 07:22:32 来源:今世缘.喜庆家系列 浏览次数:1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审阅查看申述的罗某等五人出产、出售伪劣产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罗某等五人受雇出产酒精勾兑的“长城”、“华夏”等品牌红酒,金额高达70余万元,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归纳量刑情节后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了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查,被告人罗某等五人先后于2011年至2012年2月期间受聘到新都区龙桥村6组梁某运营的新都区龙桥镇酿宴葡萄酒厂打工。该葡萄酒厂以酒精、葡萄原汁、亚硫酸等原材料选用勾兑方法制作伪劣葡萄酒,灌装后张贴中粮集团旗下长城、华夏等商标对外出售。
其间,被告人周、覃、吴、唐四人首要担任清洗旧瓶、张贴商标、打包装箱,被告人罗某某除参加旧瓶清洗等出产环节外,一起担任伪劣葡萄酒的勾兑、制作作业。
2012年5月17日16时许,公安机关接告发后,在酿宴葡萄酒厂将正在参加出产的五名被告人捕获,从该出产窝点现场抄获很多冒充中粮集团旗下的长城、华夏商标的系列葡萄酒,经判定,冒充中粮集团所属商标的葡萄酒合计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