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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省政府批复!淮安一土地即将征收!

发布日期:2024-05-29 15:00:17   来源:其他公告 浏览次数:1

  依据《省政府关于托付用地批阅权的决议》(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天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批阅事项的告诉》(苏天然资函〔2021〕705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执行和接受省级托付增减挂钩实施计划批阅作业。你县《关于涟水县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计划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涟水县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计划。实施计划项目区触及高沟镇、成集镇、朱码大街、涟城大街、陈师大街、红窑镇。其间拆旧区复垦构成农用地26.1695公顷(含犁地26.1695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30.9558公顷,其间新增建造用地规划26.1605公顷(占用农用地26.1605公顷,含犁地21.0056公顷)。

  赞同你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征收团体土地30.9558公顷,详细为将陈师大街合心村、红旗村、同心村,高沟镇常兴村,红窑镇新灯塔村,涟城大街闸北社区,朱码大街高台村、嵇陆村等区域26.1605公顷团体农用地、4.7953公顷团体建造用地征收为国有。

  依据《省政府关于托付用地批阅权的决议》(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执行和接受省级托付用地批阅权。你县《关于请求涟水县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3批次(21挂)建造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3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涟水县的征收土地计划,将坐落朱码大街振丰村等区域的团体土地0.381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造。

  依据《省政府关于托付用地批阅权的决议》(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执行和接受省级托付用地批阅权。你县《关于请求涟水县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批次(21挂)建造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3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涟水县的征收土地计划,将坐落高沟镇三丰村等区域的团体土地18.742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造。

  依据《省政府关于托付用地批阅权的决议》(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执行和接受省级托付用地批阅权。你县《关于请求涟水县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8批次(21挂)建造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涟水县的征收土地计划,将坐落朱码大街凌庄村等区域的团体土地7.661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造。

  依据《省政府关于托付用地批阅权的决议》(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执行和接受省级托付用地批阅权。你县《关于请求涟水县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5批次(18挂)建造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涟水县的征收土地计划,将坐落朱码大街凌庄村、振丰村等区域的团体土地11.5480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