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导送内衣和香蕉”某博主配图感谢高副处长和景科长引围观
发布日期:2024-03-22 04:40:31 来源:专题报道 浏览次数:1
“被领导送性感内衣?”江苏,一博主在平台发布两条爆炸性信息。一条意思是收到了高副处长送的礼物,配图是几张搔首弄姿的照和礼物图片。另一条则是感谢景科长送的礼物,配图里是包含不良性暗示的香蕉道具和几张穿着制服的。(事件来自:微博、光明网)
被单位领导送礼物,还是如此饱含性骚扰或者暗示意味的“礼物”,发布者却毫不避讳、堂而皇之地晒出来,到底是出于什么心态?更多人关心的是,她\他说得到底是真是假?有关部门到底有没有介入处理此事?
没想到,江苏有关部门很快给出了回应,称无法查实信息真伪,发布者的实际身份尚不清楚。另一方面,面对网友的质疑和调侃,发布者竟然回复:“老高有家庭了。”此后,又以当事者的身份出来澄清,说发布的是假消息。
如此反反复复,真假难辨,是她\他为了网络热度进行的炒作?是制造虚假消息博取眼球、获得关注还是另有隐情?如果是前者,她\他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在网上可以随便发布假消息吗?
第一,发布的如果是假消息,目的是获取关注,她\他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行为,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造谣不是没有法律成本的,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为一时兴起,以身试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如果高副处长、景科长真的存在,且消息为真,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党纪党规和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是要被纪委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的。
第三,如果高副处长、景科长真的存在,但消息是假,发布者旨在毁坏二人名誉,她\他的行为属于诽谤,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对方可以依照法律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网友所说是真是假?她\他为什么晒图?有没有博取关注的意图?不妨留言讨论!关注相约更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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