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24 15:54:11 来源: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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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时间:2021-04-03 13:23来源: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微信号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3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GB/T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本标准代替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本次修订是本标准的第三次修订。
2021年3月11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GB/T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本标准代替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本次修订是本标准的第三次修订。
白酒尤其是低度浓香型白酒在贮存一段时间后,在自然条件下,总酸和总酯发生可逆的平衡反应,酸类和酯类是白酒中重要的风味物质,酸酯含量的变化将会影响白酒风格。本次修订重点解决白酒产品在贮存期间酸酯平衡的科学、客观表达问题。
为切实发挥国家标准技术引领作用,按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原则,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白酒标委会和浓香型白酒分委会组织相关方多次针对标准报批稿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2021年3月,《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白酒产品在出厂后一段时间,酸酯发生可逆平衡反应,为反映这一客观规律,除酒精度和固形物外,本标准按产品生产日期1年内(含1年)和1年后分别提出要求,这也是首次在国家标准中以理化指标方式明确表达出我国传统白酒具有动态的生命力,并且与原标准总酸和总酯折算后相比,提高了酸酯总量的要求。
本标准实施之前(2022年4月1日),生产企业仍可执行原标准(GB/T 10781.1-2006),在标准实施过渡期间,应合理安排包装材料的使用计划,顺利完成产品新旧标签的衔接,在本标准正式实施后,采用本标准为执行标准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固态法白酒”。
《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历时5年,初步解决了白酒产品酸酯平衡科学表达问题,下一步白酒标委会将按照我国食品品质衡量准则体系构建总体目标,从酿造微生态、风味骨架成分、感官评价等不同维度深入开展白酒品质表达标准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标准内容。
白酒标委会联合浓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将适时在行业内开展本标准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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