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发布日期:2023-10-03 10:12:37 来源:云开官网下载 浏览次数:1
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建议〉的通知》精神,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建议》,按照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审批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统筹研究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面上工作,组建“清理处置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宾馆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处置日常事务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等。为妥善处理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剥离划转、人员安置、经费保障等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的单位先后印发了《关于省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资产剥离移交后人员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分流安置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于应由省级财政保障的事项,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既定标准和规定程序纳入部门预算,省级财政依据预算管理制度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对可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切实从“养人办事”转变为“养事不养人”。
三、多措并举推进。为有力有序加快推进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及所办宾馆、酒店、招待所等(以下简称酒店宾馆类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划转工作,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市场配置原则,将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体系,理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和责任关系,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多措并举、分类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和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用于经营的资产或租赁资产,按照应交尽交原则,不折不扣剥离移交省机关事务局实行集中统一监管。高校所办酒店宾馆,纳入贵州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范围,资产移交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省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所办酒店宾馆,资产剥离移交省体育局下属平台公司经营管理。省地矿局下属事业单位所办酒店宾馆与省地矿局所办别的企业同步推进改革,资产剥离移交省地矿局下属国有平台公司经营管理。
四、强化部门协同。为妥善解决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涉改单位问题,通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其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加力加速推进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本部门或单位实际,逐户确定涉改单位改革方式,组织推进改革工作,将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实现预期目标。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及所办宾馆、酒店、招待所等(以下简称酒店宾馆类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从2019年10月开始,历时两年,确保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一是批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招待所(贵州迎宾馆)、省委省政府接待中心(花溪迎宾馆)和花溪宾馆、省委机关招待所(冠州宾馆)等6个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二是完成第一批14个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于出租、出借和闲置的房屋土地资产剥离移交省机关事务局集中统一监管;三是依规定程序报经领导小组批准,明确了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28个培训疗养机构及所办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机构改革及资产移交划转方向。
该项改革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规范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了事业单位协同改革,优化了资产资源配置,提高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强化了国有资本监管,有很大效果预防了国有资产流失,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