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与谁结缘doc
发布日期:2024-03-29 16:24:28 来源:今世缘系列 浏览次数:1
1998年10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第661期商标公告,宣布”高沟”、今世缘两商标的所有权由江苏高沟酒厂转让给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至此,我国首例变卖商标执行案经过山东省莒南县法院执行庭近半年的运作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商标作为一种非货币性资产历来备受商家重视,每个企业都像保护自身的眼睛一样保护自身的商标,高沟酒厂这个建国初期就成立的老牌企业为什么舍得把这两个深得顾客信赖和喜爱的商标转给他人?
江苏高沟酒厂和山东莒南县酒厂在80年代就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近十年来高沟酒厂多次与莒南县酒厂签定购买酒精的合同,高沟酒厂到莒南县酒厂自提货物,货款分期支付,,双方又签定了一份购销95度酒精的合同,高沟酒厂分期提货81。737吨,计款514943。1元,此外,高沟酒厂还多次到莒南县酒厂提取合同约定之外的货物,,以上两项合计883076.5元,高沟酒厂一直未能偿还。莒南县酒厂在多次索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莒南县人民法院,莒南县人民法院经济庭经两次开庭审理于1998年2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苏高沟酒厂付还原告山东莒南县酒厂货款883076.5元,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41521。29元,共计款1124597。79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逾期以日万分之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月20日,判决书送达江苏高沟酒厂,该厂的委托代理人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1998年3月5日,15天法定上诉期限到了,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3月15日,判决书确定的10日内付清的最后期限已到,被告未履行义务,也没有一点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莒南县酒厂无奈向莒南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大难题,对于执行庭的法官们来说,困难已是司空见惯,,莒南县法院执行庭李庭长还是感到了沉重的压力。申请执行人长期背着如此沉重的包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逐步发展,要求尽快将欠款收回的心情非常迫切,可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江苏高沟酒厂此时已是辉煌不再,法院调查材料和莒南县酒厂提供的信息数据显示,高沟酒厂已濒临破产,部分厂房、设备已租给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而这个酒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从今世缘公司引用高沟酒厂的一个商标名称为自己的企业命名这一点来看,两厂的关系应该不同寻常,可二者到底是一种啥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执行庭的法官们研究制定了两套执行方案,首先查清被执行人和今世缘公司的真正关系,假如今世缘公司是从高沟酒厂分立出来的企业,那么就在法定范围内变更被执行人为今世缘公司,凭今世缘公司如今红火的经营态势,应该有履行能力;如果查明今世缘公司只是租赁了高沟酒厂厂房的独立法人企业,就执行高沟酒厂所收取的租赁费,无论两单位属于何种关系,高沟酒厂都应该有履行能力.可是经验告诉法官们,事情恐怕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还一定要注意收集有关联的资料,见机行事.
4月21日,执行员殷方昭和一名书记员星夜兼程赶在早晨上班前到达高沟酒厂所在地江苏省涟水县。按照计划,他们第一步来到涟水县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