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洗钱!贵州省林业局原一级巡视员张富杰被公诉
发布日期:2023-12-10 18:57:50 来源:产品中心 浏览次数:1
11月2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林业局原一级巡视员张富杰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核检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富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富杰利用担任贵州省原平坝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原平坝县县长、县委书记,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州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虚设债权债务,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贵州省林业局一级巡视员张富杰被“双开”。
通报称,张富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房屋;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非上市公司;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张富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张富杰主动投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事实,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富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来得到的;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核检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0月1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张富杰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核检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富杰作出逮捕决定。